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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如何争取拆迁安置房的居住权?或居住权补偿?

来源:金诉律所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19-12-26
 

  本文作者拆迁律师丨王玉臣


  昨天刚下飞机,接到这么一个咨询。当事人家里遇到了拆迁,自己虽然不是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但是是被安置人。


  当拆迁安置房拿到以后,由于种种原因,其他家人或亲人霸占了三四套房屋,自己却一个房间都住不进去。


  现实生活中,因为安置房问题产生了很多纠纷,上述的纠纷就属于比较常见的类型。那么,司法实践中,法官会主要考虑哪些因素呢?


  1、是否是拆迁协议的被安置人?


  这一点至关重要,一般而言,如果是被安置人往往是具有居住权的。


  2、当事人对安置房屋是否有贡献?


  作为被安置人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此外法官一般还会考虑房子的房款构成是否有当事人的贡献。


  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房屋买卖差异比较大,一般的商品房买卖需要直接支付购房款,而拆迁安置房的购房款往往是由拆迁款冲抵或者按相应的比例进行折算。


  3、居住权是否便于实现?


  在这里需要特别注意,如果要争取居住权,务必要注意不能发生人身冲突。否则,法院可能会考虑一旦判了居住权,将产生更多的矛盾和纠纷,甚至会激化矛盾,产生人身伤害。


  那么,作为被安置人该如何争取自己的利益呢?争取居住权补偿的时候如何举证?


  首先,要证明自己是被安置人。


  而证明是被安置人最直接的证据就是拆迁补偿协议及相关的安置房协议。


  其次,相关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也十分重要。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往往有相应的补偿细则,虽然最终可能不完全是按照这个方案签署的补偿协议,但是往往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第三,自己为安置房的贡献。


  比如基于拆迁方案有对应的补偿款,比如房屋面积的取得有人口因素。


  第四,居住权无法实现给自己所造成的损失。


       以上就是拆迁律师王玉臣为大家带来的介绍,如果您有想要咨询的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我们会给您免费解答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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