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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天津市商品房退房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24-07-04
 
胜诉案例:天津市商品房退房

办案律师:王佳红律师、冯毅律师、王思晴律师

判决结果:胜诉


案情简介:

委托人赵某于2020年1月10日与开发商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购买开发商开发的位于天津市某区房屋,房屋总价款为214.1万元。


购房合同第三条约定: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甲方(开发商)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乙方(赵某)使用。

但直至交付时间,开发商也未能将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交付给赵某,于是,赵某委托我们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返还其已付房款。

2022年8月10日我方正式接受委托。


办案经过:

2022年8月16日,我们向天津市某市场监督管理局邮寄关于格式条款的查处。
2022年8月18日,天津市某市场监督管理局签收该查处申请。
2022年10月18日,在天津市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协调下,赵某与开发商签订退房协议。
此后,开发商并未按照退房协议履行,后我们以退房协议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我方解除购房合同并按照协议退还购房款及利息


金诉说法:


本案是典型的由于商品房逾期交房引发的纠纷。案件过程看起来较为简单,但是背后律师及当事人都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并且类似的案例退款成功有一个大前提是,就是尽早地进入诉讼程序,才有可能退房并退款成功。
接受委托的24小时之内我方则启动该案件,展开维权行动。对于延期交房、烂尾楼维权案件来说,时间就是金钱,就是退房的希望,一定要分秒必争。
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根据我方提供的购房合同等证据,最终支持了我方的请求。当事人认为我方律师梳理案件事实详实并高效、制定方案切实可行,对律师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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