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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商品房查封执行异议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24-07-04
 
胜诉案例:商品房查封执行异议

办案律师:冯毅、张星

判决结果:胜诉


案情简介:

2019年9月,方女士在海南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方女士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房款支付给开发商并签订认购书。

2020年6月,开发商在方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方女士购买的房屋进行抵押。

2021年,方女士购买的房屋被法院查封。

于是,方女士找到我所,经过专业律师的分析和解答,最终决定委托我所冯毅律师、张星律师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


办案经过:

梳理案情后,冯毅律师和张星律师搜集了以下证据:相关案件的民事裁定书、商品房认购书、建设银行交易明细、收据、海南省住房合同备案证明等。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中止对方女士的房屋进行的执行


金诉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

法律规定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本案中,方女士满足上述条件,因此法院中止了对方女士购买的房屋进行的查封。
这也提醒大家,购房前要对相关房屋及开发商进行初步的调查和了解,排除房屋可能被抵押或查封的风险。购房时一定要严格遵照相关的流程,如果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屋被抵押或者查封一定要及时维权。
本次案件中,冯毅律师、张星律师凭借办案效率、专业水平等获得委托人的高度认可,二位律师不负众望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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