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判决】天津市某区政府某村委信息公开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23-09-22
胜诉判决:天津市某区政府某村委信息公开
判决结果:胜诉
家住天津市某区某村的黄先生家被列入了某个棚户区改造项目,黄先生为了进一步了解相关事项,维护自身权益,向其所在的村委申请村务公开,于是黄先生用EMS向相关单位邮寄了申请书。但是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书后并未及时回复,于是黄先生向该区人民政府邮寄《责令村务公开申请书》,但是未收到该区人民政府的答复。于是,黄先生找到我所马斌律师、李萍律师进行维权。律师在接到案件后,对案情进行梳理和取证。共取得相关申请书及EMS邮寄签收底联等证据。
2020年1月16日立案;
2020年5月25日公开审理;
2020年7月9日判决胜诉。
责令被告天津市某区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黄先生提出的申请依法作出处理。
集体土地拆迁中,信息公开是很重要的环节之一。村民有权要求村委等相关部门公开相关信息,相关部门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给出答复。根据相关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应,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因此,如果在拆迁过程中,对于相关部门发布的内容不清楚、不明确,一定要及时申请信息公开,如果有异议也要及时提出。本案中,虽然为行政诉讼,但是马斌律师和李萍律师依旧搜集了相关证据,让当事人在诉讼中更具备优势,使得法院支持我方诉讼请求。当事人对两位律师的办案效率、专业能力给予极大的认可和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