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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湖北省襄阳市某区政府断水断电违法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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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湖北省襄阳市某区政府断水断电违法

办案律师:王玉臣

判决结果:胜诉


案情简介:

程女士的房屋在湖北省襄阳市某区,该房屋已参加单位房改,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房屋所在区域被襄阳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6月16日作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决定》,并于2016年6月19日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2018年7月,该区政府多次采取断水断电,封堵大门,破坏道路,破坏房屋等野蛮手段,试图将房子变成危房以达到逼迁的目的。相关负责拆迁的工作人员更是对程女士进行威胁和恐吓,此外,没有下达任何征收补偿决定的情况下,该区相关部门多次将挖掘机开进小区,进行非法强拆。

该区相关部门的种种行为给程女士及其家人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于是,程女士委托我所王玉臣律师进行维权。


办案经过:

律师在接到案件后,对案情进行了梳理和取证。共取得如下证据:

(一)房改证明、离婚协议,证明原告是涉案房屋的产权人,具备提起本案诉讼的主体资格。

(二)强拆照片24张及视频录像。

(三)针对征收决定诉讼提起再审的邮寄单据。

(四)《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决定》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五)其他相关行政判决书。

(六)现场勘查申请书。

2018年8月1日,正式提起诉讼;

2018年9月11日,开庭审理;

2018年9月14日,判决胜诉。


案件结果:


确认该区人民政府对原告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阻碍道路通行的行为违法


金诉说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因此,如果在搬迁过程中相关部门采取上述手段来逼迁、强拆,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王玉臣律师凭借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使得法院支持我方的诉求,是程女士的维权之路上一个重要节点,程女士对王玉臣律师的办案效率和专业能力进行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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