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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来源:金诉律所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18-12-14
 

在实践中,很多夫妻在离婚时都会签署一份离婚协议,将夫妻共有的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通过协议约定方式予以解决。然而,双方所签署的离婚协议一定有效吗?

 

今天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大家介绍:夫妻双方所签署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这还真是不一定:具体要分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并且已经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双方到法院去诉讼离婚,都愿意遵守离婚协议的约定,那么该离婚协议是有效的。

 

第二种情形:双方虽然签署了离婚协议,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到法院离婚时一方反悔不愿意按照原协议履行,而是要求法院依法进行裁判的。在这种情形下,双方所签署的离婚协议对双方没有效力。大家肯定会问,为什么这种情形下离婚协议无效呢?因为离婚问题事关重大,法院一般是允许当事人反复考虑和协商的,只有在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自愿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附条件才可能视为已经成立,此时的协议才有效力。

 

综上所述,夫妻之间所签署的离婚协议未必有效,但是还要注意离婚协议和婚内财产约定的区别,希望大家在实践中能很好的理解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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