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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停贷,购房者、卖房人何去何从?

来源:金诉律所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18-12-17
 

早晨睁开眼,“20家银行暂停房贷业务,未来还将出现大面积停贷……”诸如此类的新闻信息扑面而来,恐慌也随之而来。一些朋友也微信我,“是不是真的要全面停止房贷了,我这贷款还没批下来呢,咋办啊?”“我的批贷函都下来3个多月了,银行一直不放款,是不是早就要停贷啦?……

 


首先,咱们一起来看看这个信息的来源。该信息不是来源于国家权威机构,仅仅是某金融机构。某金融机构称全国533家银行中有20家银行,但这20家银行是总行,还是支行,什么时间开始停贷,之前有没有发生过等等都没有明确说明。据一些业内人士称,这所谓的停贷的20多家银行多为支行,甚至是不以房贷为主要业务的银行。房贷仍然是目前大部分银行的优质业务之一,未来不可能出现大面积的停贷。

从年初开始,银行房贷的放款以及房贷政策一直都在收紧,但是并不等于要完全放弃这块业务。然而,不论是购房人,还是卖房人,面对政策的变化、银行的调整,风险的抵抗能力都相对比较差的。对于银行来说,房贷可能只是一项业务。收缩也罢,延缓房贷也罢,可能只是数据的变化,利润池的调整。但是对于小家小户来讲,可能会影响到一家人的生活和幸福。

因为银行政策的调整而产生的纠纷已经多不胜数。在我所承办的案件中,就有这种因为银行不及时放贷导致为了买新房而卖房的连环单业主被迫违约,吃尽苦头,不得已只能诉诸法律。如有一位当事人张某卖了小房子是为了买大房子,2016年下半年签的售房协议,买方的批贷函年底就下来了,但是到现在贷款也没有放。结果导致张某迟迟无法资金回笼,无法支付自己所购新房的房款,不得不违约。

由于现在政策变化太快,很多变数难以预料,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不论是购房,还是卖房,都要慎之又慎。

如果您是购房人,又选择了银行贷款,那么建议您签署合同时,最好约定如果一个银行贷款批不下来,有权选择第二个或第三个银行。而且,最好写明如果因为非个人原因或者因为政策变化原因导致贷款批不下来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您是卖房人,又着急用钱,而买家选择了贷款,那么建议您签署合同时,最好约定如果某年某月某日以前银行不放款或者不批贷,买家放弃贷款方式,直接付全款。而且,最好在合同中写明卖房的目的,如为了购买新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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