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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限房、经济适用房在离婚中如何分割?

来源:金诉律所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18-12-14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大家介绍:两限房、经济适用房在离婚中如何分割?

 

在北京这样一个特殊的城市,存在很多保障性住房,比如两限房、经济适用住房等等,而这种房屋是政府提供给低收入群体所居住的,在申请时必须具备严格的条件,转让时也要受到诸多的限制,一般表现在购买后五年之内不能转让。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原价回购。

 

保障性住房带有很强的政策属性,以北京的经济适用房为例, 2008年4月11日为分水岭,其上市转让时,土地出让金的交纳采取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是指按成交价的10%收取土地出让金;新房新办法,是按市场价与购买价的差额70%收取土地出让金。当然,还有一些项目有一些特殊的规定。

 

那么,在夫妻离婚时,若是这种保障性住房尚未到可以转让的期限,是否可以进行分割呢?法院处理的时候是可以分割的,理由是政策之所以限制这种房屋出售,是禁止购房人利用该房屋进行牟利,而夫妻之间分割这种房屋不存在牟利问题。所以,离婚诉讼中这种房屋原则上是可以分割的。而在分割时,法院一般会考虑双方对房屋贡献、过错、房屋的面积、与市场价格的差额等因素,同时扣除土地收益款后进行综合分配。

 

综上所述,很多夫妻在婚内都有申请过经济适用房或者是两限房,由于这类房屋是保障性质的住房,居住和出售都存在严格的限制,所以在财产分割时考虑的因素比较多。希望大家对此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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