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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居民小区停暖过冬 律师:供暖企业无权终止居民暖气

来源:金诉律所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18-12-14
 

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 韩胜男)供暖本来是我国北方地区解决居民冬季基本生活需求的一件好事,也是一件民生大事,近日记者却接到北京市民关于供暖问题的投诉。

 

北京市海淀区的龚先生反映:他所居住的西土城路保利某小区突然停止供暖,家里的老人孩子因为家里突然没有暖气而生病了,热力公司没有任何答复,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业主被告知不交钱就不供暖 物业与供暖公司说辞不一

 

小区业主王先生告诉记者,去年从开发商手里收房,不交暖气费就收不了房,去年没有住也是交了暖气费的,房子装修好后今年刚入住,没想到现在就给停止供暖了。中间去到小区物业交过供暖费,可是也没有热力公司的人在。

 

记者联系上了给该小区提供暖气服务的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该小区服务的项目经理张顺旺和记者确认,是有停暖这么件事情,那是因为部分小区业主没交供暖费导致的,针对业主说的,曾收到该公司催收缴费的短信,缴费截止日期2017年12月28日,逾期缴费将产生滞纳金,那么,为什么在24号就自行停止供暖呢?张顺旺说:不交钱就不能享受供暖服务。

 

2010年4月1日开始实行的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任何人、供热单位,没有权利在供暖季期间终止供暖,是强制性规定,张顺旺表示,他知道北京市有这个规定,但是他也强调,如果大家在规定期限内缴费,就不会出现现在的情况了,因为有业主不交钱所以不能给供暖,不给钱就不能提供服务。

 

据负责这个小区的保利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这次停暖事件的发生,他们并不知情,也是事后才知道的,目前他们正在跟供暖公司取得联系,协调尽快供暖。

 

记者随后和北京市长热线12345取得联系,反映了这个情况,工作人员回复将尽快了解情况。

 

那么,供暖企业自行停止为居民供暖,他们这样做可以吗?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律师:不可以。这种做法明显是违法的,北京市有相关的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如《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令禁止供热单位在采暖期间中断供热。不论是什么理由,什么原因,供热企业都不能擅自中断供热。

 

律师:供暖企业无权终止居民暖气

 

记者:供暖企业不给居民供暖或给居民掐断暖气该怎么办,是不是应该受罚?

 

王玉臣律师:供暖企业这么做应当受到海淀区城管的行政处罚。遇到这种情况,咱们业主一般有三种方式维权:

 

一、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举报、投诉。比如12345市长热线、供暖的行政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和海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海淀区城管、小区所在街道的街道办等。其中海淀区供热管理部门电话是96069。大家可以通过打投诉电话或现场投诉的方式进行投诉。

 

二、可以向海淀区城管发书面的查处申请,请求对这种非法中断供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这种方式与第一种方式的区别在于一个是举报投诉,一个是请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供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采暖期内,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业主可以据此请求城管对供热单位进行处罚。

 

如果城管不履责,就构成了行政不作为,可以直接对这种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供热单位一般不怕咱们业主,但是对于监管它的部门还是心存畏惧。

 

三、直接起诉供暖企业,请求法院判令供暖企业立即恢复供暖。由于供暖直接影响到业主的生活,而且具有紧迫性,起诉后要立即提起先予执行申请,请求法院在判决作出以前就立即对供暖企业进行恢复供暖的强制执行。

 

新闻来源:未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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