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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问题(4-7)
来源:金诉律所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18-12-144、 李先生问:物业公司在什么情况下进驻小区才是合法的?业主委员会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成立且有效?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解答:物业公司通常分为前期物业公司和后期物业公司,前期物业公司通常是业主刚刚入住时开发商所指定的,业主在收房的时候开发商通常要求业主必须签字方可交钥匙。而后期物业公司是必须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方可进驻小区的。入住率超过50%或者虽然入住率不超过50%但首户入住已经超过两年的,方可成立业主委员会。
5、 刘先生问:我买了一处房子,已经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是我妻子签字的,那么房产证上是否有我的名字呢?若是房产证上只有我妻子的名字,是否意味着房子就不是我的?如何能将我的名字也体现在房产证上呢?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解答:房产证上的名字和房屋买卖合同上的买受人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房产证上只会体现你妻子的名字,但是这个房子仍然是你们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若是要在房产证上写上你的名字,有两种方法:第一,待房产证办理下来后,你可以增加房屋共有权人;第二,你可以和开发商商量修改你们原有的买卖合同,在买受人处加上你的名字,但是这需要开发商配合才可以。
6、 杜女士问:我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现合同中约定开发商交付房屋时,购房人需交纳燃气入户初装费与闭路电视网费等基础设施费用,我想问问开发商收取这个费用是否合理?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解答: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因为2001年国家已经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作为购房人有权拒绝交纳不合理的费用。
7、杨先生问:我居住在某小区的一层,一共有20层,物业公司每次收取物业费的时候也要我们交纳电梯费,我认为收取电梯费很不合理,我是否能以居住在一层不需要使用电梯而拒绝交纳电梯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解答:居住在首层的业主是否交纳电梯费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首层的业主可以召开业主大会,通过决议的形式来免除电梯费交纳的义务。法律规定首层业主电梯费交纳可以和物业公司以协商的方式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