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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红说房—利用死者工龄购房,继承人可否继承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18-12-14
 

从8月21日开始,我们将推送《佳红说房》系列节目。王佳红律师是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北京市物业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物业注册管理师,北京市物权法学会成员,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专家成员。 具有10余年房地产专业法律实战经验。曾编著《物权法——以案说法》、《安全置业一百问》,《房不胜防》等著作,多次做客北京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视台、北京交通广播台,长期担任法制日报、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等知名媒体的特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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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欢我是王佳红律师!今天我将和大家继续分享北京市高院关于继承案件最新规定,今天分享的主题是:利用死者工龄购房的,继承人是否能继承?

 

这些年,随着房改的进行,出现了大量的纠纷。房改,是指单位将自己的产权房屋,以比较优惠的价格出售给单位的员工,而为了让员工享受优惠,往往会利用夫妻双方的工龄来折算房屋的价款。有时候,夫妻一方已经去世,单位也会利用去世一方的工龄来折算,那么纠纷来了,利用死者工龄购房的,这个房子还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继承人是否能继承死者的这部分利益?

 

在很早之前,北京市高院出台了一个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利用死者工龄购房的,若不是利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属于政策性补贴,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后来,该规定又被废除,导致实践中这方面的纠纷非常多,司法判决也并不统一。

 

根据北京市高院最新的规定:利用死者工龄购房的,所获得的政策性福利对应的财产价值的部分,应该作为死亡配偶的遗产予以处理。

 

举个例子:正常单位房改,房屋价格4万元,但是利用了死者工龄优惠了2万,即优惠了50%,那么政策性福利所对应的财产价值就是房屋市场价值的50%,该部分就是可以继承的财产部分。

 

    好,今天的《佳红说房》就到分享到这里,希望今天的主题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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