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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三)遗嘱继承今后有这三大变化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20-06-04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继承方面,也有了三大变化:比如去掉了公证遗嘱优先的规定,增加了遗嘱的形式,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本文作者丨王佳红(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最近刚刚通过的民法典,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变化,可以说是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继承方面,也有了三大变化:
第一,民法典中去掉了公证遗嘱优先的规定。以前,老人设立遗嘱,如果有很多份遗嘱的话,而且其中如果有公证遗嘱的话,那么公证遗嘱的效力是优先的。现在民法典进行了修改,如果老人设立有多份遗嘱,在内容冲突的情况下,那么就以最终的遗嘱为准,这也是充分尊重了立遗嘱人的生前遗愿。
第二,民法典中增加了遗嘱的形式,认可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的效力,但是我们必须注意,这是要满足特定的条件。比如,打印的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设立遗嘱的人和见证人必须在遗嘱的每一页上都要签名和备注时间。比如录像遗嘱,也是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录像中对于立遗嘱人和见证人的样貌、姓名等要有所体现,更重要的是体现立遗嘱人设立遗嘱的真实意愿。
第三,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现在民法典规定侄子、外甥等都列入了继承人的范围,但这是有条件的。必须在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比如父母、子女、配偶),也没有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况下,侄子、外甥等才能去继承财产。换句话说,如果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或者第二顺位还在的话,外甥、侄子是没有继承权的。
注:本文系【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