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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离婚将增加30天冷静期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20-12-16
 

据民政部近日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夫妻,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届满离婚冷静期后的30日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你认为,离婚冷静期有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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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丨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玉臣


我是始终坚持认为没必要设定离婚冷静期,需要设定的是“结婚冷静期”!


1.民政局是离婚登记,不是审批,也没有任何审查的职能和设置。如何去审查判断家暴、不良习惯等例外情形呢?法院对这一块的审查都有不小的难度,更何况民政局呢?


2.现实生活中,确实不乏冲动离婚的。但是,如果真想以后再和好,也不需要所谓的冷静期,直接重新结婚即可。不是离了,就不能再结了。


3.离婚意味着夫妻矛盾不可调和,如果再有一个月的冷静期,往好的想可能会有利的一面。但是,如果在冷静期矛盾激化,出现人身安全或者其它问题呢?这些年因为家暴而引发的恶性事件还少吗?


4.司法实践中,有些离婚纠纷实际上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双方矛盾极大,双方就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处理有时候瞬息万变。


也许好不容易达成合意了,再过一个月冷静期,那就不是协议离婚了,而是诉讼离婚了。无意增加了各方成本和司法资源的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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