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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违法承包土地,农村女性是否具有起诉资格?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19-08-12房产律师戴金花:本来是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因村委会违法承包土地,村民要求确认无效,一审以不存在无效事由驳回,二审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争议的焦点之一变成了:农村女性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起因是承包人指出原告中有好几位是女性,而女性承包利益无关,没有诉讼资格,理由是承包费用是按照每个男性成年的劳动力来为计算和发放的,因此女性没有资格进行诉讼。
承包人此话一出,旁听席上的女性一片哗然,女性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没有资格起诉?现在难道还在歧视女性吗?
原告席上的女性也坐不住了:我是女性,我是村民代表,也没有诉讼主体资格?在被告席上领导不也是女性吗?
旁听席上、被告的反应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宪法》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都赋予了男女平等的权利,即便是在农村,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此有没有起诉资格跟性别无关,女性更何况还是村民代表呢。
那么如何判断有没有诉讼主体资格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是与本案具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本案中的女性提供户口本作为证明证据,证明是其是村民,系其村集体成员,当然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具体到本案中,若是村委会做出的决定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利,女性村民能否提起诉讼呢?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从这条法条来看,只要是村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都可以提起诉讼。
与承包人提到的劳动力,完全是两个概念,劳动力只是村集体利益的分割方式,在农村,一般情况下都以劳动力代表的是家庭,以劳动力作为分割方式就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分割方式。
因为我们国家农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制,以家庭作为承包发包的单位,而农村的土地属于村集体土地,承包费用属于村集体的利益,与每一位村集体成员利益,每一位村民息息相关。
房产律师戴金花:答案显而易见:若是村委会违法承包土地,农村女性是有资格提起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