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金诉
ABOUT US
咨询热线:010-65285257
QQ:
邮箱:beijingjinsu@jinsulaw.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21层
美好置业身陷囹圄该何去何从?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18-12-169月11日晚间,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美好置业)发布公告称,其孙公司武汉市泰宇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泰宇商贸)于近日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之(2018)鄂01民初2959号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由此,美好置业陷入了索赔金额高达约6419万元的合同纠纷案。
对此,王佳红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有两种情况会影响4号地块的开发及销售:
一是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在建工程或查封房产,限制房屋的交易和出售。
二是原告胜诉后在申请执行中,如果4号地块的房子还没有卖出去,则尚未出售的房子可能会被查封执行;如果是已经卖出去的房子,若业主签署合同在先、支付了款项并入住房屋的,业主具有优先受偿权。
尽管如此,这场纠纷的关系相对简单。在王佳红看来,“如果中央城建与泰宇商贸的协议真实存在且合法,中央城建没有任何的违约行为以及客观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泰宇商贸确实单方违约的话,中央城建作为原告是可以通过协议内容对泰宇商贸进行索赔的。”
王佳红律师补充说,如果被告认为自己的违约行为并没有给对方造成高达6000万元的损失,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少赔偿金额。相应的,如果被告的损失超过6000万元,也是可以在此基础上要求增加违约金的。
另外,被告同样可以向法院说明,如果有包括政策原因等不可抗力、或者原告方本身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从2013年泰宇商贸与中央城建签订协议发生至今已有五年多的时间。王佳红律师认为,如果原告明知道被告已经被美好置业收购,且项目用地已经在开发,但却在之后很长时间没有采取任何维权行为去阻止自己损失的扩大,这种情况下,法院也会另有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