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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你知道这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22-05-18
 

古话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现如今,有不少网友调侃现在的婚姻现状是经过权衡利弊下的利益结合,各取所需。前段时间,著名诗人余秀华与90后男友再婚,引发了热议,余秀华在采访中表达了自己对婚姻的观点:各取所需!

当然,每个人对于爱情、婚姻都有自己的观点,不过余秀华的观点也反映了一部分人结婚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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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所的各类平台账号上,有一部分是关于婚姻的咨询,当然走到法律这一步的,大多都是离婚,而离婚和财产分割好像始终不曾分开过!

很多人即使没有深入了解过,但是也稍微听过一些: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财产分割等等。

很多人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定界限不是很明确,我们今天不谈婚姻观,只是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其实,想必大家认真看完这两条法律法规,对上面的问题,心中已经有了一定的答案,民法典对于这类规定的很是详细了!

根据上面的法律法规,我们知道,在婚姻生活中:

不属夫妻共同财产情形

(1)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并且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约定后的财产都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好了,关于这个问题的普法小课堂就到这里了,你学会了吗?

如果大家有想要咨询的有关房产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在文末评论区留言,您的咨询有可能就在下次的文章中得到解答了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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