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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促销奇招“买一送一”、“送70年物业费”等是“天上掉馅饼”吗?房产律师告诉您:这类房子买不得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21-12-17
进入12月份后,包括深圳、郑州在内的一些城市,陆续出现楼市销售奇招,比如“买一送一”、“送70年物业费”、“首付分期”等,尤其是“买一送一”,优惠幅度不是一般的大。这些销售奇招看起来确实很诱人,但是在购房时,其中的风险也要仔细掂量掂量。首先,任何商品房打折优惠都要注意是否符合当地的限购政策,都要注意不要触碰了政策底线。
以买一送一为例,不论是深圳,还是郑州,这两个城市其实都是限购城市。对于不少的购房人,即使开发商真的“买一送一”了,恐怕也不具备拿第二套的购房资格。看起来要送一套,但是如果不具备购房资格,实际上是无法履行的。即使真的“私下”搞定了资格问题,也是通过违法违规的手段获取的,如果被查出,就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甚至还可能被行政处罚。比如首付分期看起来挺不错的,也能降低咱们购房人的首付压力,但是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违规的,而且会加大购房人的购房融资风险。再比如买一送一,咱们国家的商品房销售是采用价格备案制的,如果送的这一套真的是送的,那就意味着房款为0,是严重有悖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一般是无法通过网签的。
比如送物业费70年,看起来很不错,似乎不用再交物业费了。但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两个在法律上相互独立的公司,开发商的承诺不等于是物业公司的。而且,即使现在物业公司同意,但是未来如果换了物业公司呢?又是一个新的公司。更何况不少开发商往往只是一个项目公司,过了若干年后是否还能找到人犹未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