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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如何反恶意索赔?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21-10-11在房产领域,这几年有几类案子特别多!
第一类是商品房买卖纠纷,购房人和开发商之间的纠纷。比如虚假宣传、延期交房、延期办证、质量问题等等。
第二类是小区业主入住后的维权。比如和开发商之间、和物业公司之间的问题,需要成立业委会;
第三类是房产开发合作纠纷,就是开发商之间合作开发出现的问题;
第四类是施工合同纠纷,就是开发商和施工单位之间。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第四类中的一种情形,也是最近遇到比较多的案件类型:开发商遇到的恶意索赔。
比如上周遇到的一个案子,某开发企业将工程发包给了一施工单位,该施工单位要钱很积极,但是施工质量很差,总是不按图施工。
后来一了解,发现内部转包了,具体干活的人根本就没有相关的施工管理能力,还经常偷工减料。于是,开发企业就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退场。
施工单位刚开始表态很好,好好整改,但是两三个月过去了,没有任何改善,甚至还变本加厉。忍无可忍之下,开发企业就将施工单位赶出场了。
这时,问题就出现了,施工单位狮子大开口,要求开发企业结清所有的工程款,并承担巨额的违约金,如果只是纯粹的结清工程款还好说,毕竟干了活儿了,就要给人钱嘛。
但是施工企业索要的工程款远远超出了实际施工的内容,比如干了5000万的活,要7000万的钱,同时还要1000万违约损失。如果不给,就组织农民工到处访。
开发企业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其实,这种类型的案子,我们叫索赔与反索赔。索赔是指要求对方承担其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反索赔是指针对对方的恶意索赔,进行有效应对。遇到这种情况,攻防一体,不可分离。
首先,取证要先行。
取证要抓住三个核心点:第一个是过错责任。究竟是谁的过错导致合同的解除?这一点在此类案件中至关重要,也是要求相对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的大前提。
第二个是已完成的工程量。对方究竟做了多少工,完成了多少工程量。双方之前是否有工程量的确认单或者签证单,或者进度报表等。双方对工程量即使之前没有争议,一旦遇到了纠纷,也可能会发生新的争议。
第三个是损失的固定。不论将来是否真的要追究对方的责任,都要注意固定自己的损失。一般而言,和施工单位解除合同后,开发企业不太能一直坐等纠纷解决才招新施工单位入场,毕竟工期在那里摆着。而一旦新施工单位入场,现场就会发生变化。
其次,制作索赔与反索赔报告。
索赔与反索赔报告不是简简单单几页纸,往往是厚厚几大本,将争议解决策略、方案思路和证据材料有机结合到一起。不论将来是和施工单位谈判解决,还是诉讼解决争议,索赔与反索赔报告都是必不可少的。
而且,必要的时候,还要准备多个版本。尤其是,如果通过谈判解决的时候,索赔与反索赔报告要结合谈判的进展而变化。这个时候,索赔与反索赔报告就是很好的谈判筹码。
再次,积极和相关部门沟通。
遇到这种纠纷,对方的一个杀手锏就是农民工。这个时候,要积极和相关部门沟通,这个沟通不是光靠嘴说,要拿出来证据材料证明自己才是受害者。
最后,两手准备:谈判+诉讼。
遇到这种情况,往往会先谈判,尤其是有些案子还可能涉及中间人。这个时候,基于各种考虑,一上来就诉讼不是最优选择,往往是谈判先行。甚至在诉讼后也可能涉及很多谈判。
谈判也罢,诉讼也罢,都要在做好上述一些准备工作后推进,不能打没有准备的仗。当然,很多案子其实谈判是解决不了的,只能通过诉讼解决。所以即使是前期谈判,也要在谈判的同时做好取证。谈判有两个目的,一个是奔着问题解决走,另一个是奔着取证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