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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与的婚前房产,他们还能要回去吗?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21-09-09
 
送出去的房子,能要回来吗?
当今,不少父母都会在孩子结婚的时候,帮孩子买房买车,并且不少父母全款买房,然后以赠与的名义送给新婚夫妇。
这本来是一件高兴的事,但是因为赠与房产引发的纠纷从来都不在少数,很多让旁观者听起来都觉得很是气愤。
此前,在网上看到一则案件,同样是赠与房产,不过,这次是孩子赠与母亲的。




事件



一个单亲家庭长大的孩子,在母亲的努力付出之下,成家立业。机缘巧合,舅舅想将自己的房子给自己的姐姐,最终以40万的价格转手给了姐姐,而这40万中有20多万是孩子拿得,并且孩子在众多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将房子赠与了母亲。
几年之后,这座房子被拆,拆迁赔偿款达到了150多万,于是孩子要求平分这150多万,母亲并未同意,随后孩子将母亲告上了法庭。
这则事件在当时引发了极大的热议,最终的判决是当时的赠与协议有效,拆迁赔偿款150万全归母亲。但是据说母亲也为此伤透了心,将赔偿款的大部分在结案后都给了孩子。
现实生活中,送出的房子也不一定不能要回来!




律师说



房子的权属属于物权,根据物权公示的原则,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依法登记,不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送”即是赠与,赠与既可以是双方合同行为,也可以是单方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并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送出去的房子,能不能要回来,需要来综合判断。
1、已经办理产权登记的,一般情况下要不回来,但是存在下列情况的,可以要回来。
第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第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第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想要想回来,赠与人的撤销权行使只有1年的时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超过时间的,撤销权消灭。
如果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但是行使的时间只有6个月。
2、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原则上可以要回来,但是存在下列情况下,要不回来。
第一、签署过赠与合同,而且经过公证处公证的的;
第二、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如公众人物对外宣称的捐赠等。
3、以结婚为目的赠房且办理登记,还需要看婚姻状况。
结婚之后的赠房,一般要不回来,除非双方有约定。结婚之前的赠房,具有彩礼的性质,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要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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