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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出轨生女案再开庭,“离婚冷静期”界限在哪?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21-07-21事件经过
在今年3月3日,汤某军(男方)以夫妻感情不和、女方出轨生育一女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出了包括离婚判决、房产分割等9项诉讼请求,并且向法院提供了亲子鉴定报告,证明双方抚养的女儿的生物学父亲并非汤某军!而醴陵市法院根据“离婚冷静期”立法精神暂判不准离婚。
7月19日,该离婚案再次开庭。目前尚未宣判,结果尚未可知,相信法院这次一定会慎重判决。不过,在这起案件中,“离婚冷静期”再次引起了大家的广泛热议。很多人疑问“离婚冷静期”的界限在哪?严格意义上的离婚冷静期并不适用诉讼
离婚虽然上述案件的裁判中援引了离婚冷静期的立法精神,但是,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冷静期是针对协议离婚。
在诉讼离婚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要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离婚冷静期的裁判精神由来已久
虽然民法典中只规定了协议离婚冷静期,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甚至在民法典生效之前,各级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其实都秉承着慎重裁判离婚的精神。
甚至在不少法院都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则,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第一次离婚都不判离。
离婚冷静期精神出发点虽好但不能滥用
慎重裁判离婚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为了维系婚姻的稳定。
但是,对于一些感情真的破裂的,尤其是家暴,虐待,出轨等情形,该判离婚还是要判。曾经遇到一个男方出轨至少三个女性,法院都不判离的案子。那个案子本身涉及多套房产的分割,还涉及借名买房,本身比较复杂,但是只要裁判不离,复杂的财产分割就不存在了,也根本不用再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