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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留下680万遗产,弟弟回国“争抢”巨额遗产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21-04-27裁判文书网一则案例公开,吉林的刘先生出国务工22年,攒下千万身家,交给国内的姐姐保管,但是姐姐一家惨遭横祸,姐姐代替刘先生保管的辛苦钱阴差阳错成了姐姐的遗产,刘先生无奈只能将姐姐的亲家公和外孙起诉,拿回自己的钱。
本文作者丨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戴金花
什么是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那么,什么是遗产?
1,遗产首先是财产或财产性权益,非财产性权利(人格权、人身权或相关权益)不得作为遗产继承;
2,遗产必须是合法的财产权,非法的财产权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3,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个人的财产,非个人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我国有些财产性权益属于家庭共有,而非属于个人。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以户为单位,并不是属于某个家庭成员。
律师说法
本案中,姐姐、姐夫及其女儿死亡,仅留下外孙,如果无法确定死亡先后顺序,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继承财产: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也就是说,如果钱是姐姐的合法个人财产,那么姐姐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女儿,女儿死亡,其儿子是代位继承。而弟弟是第二顺位继承人,若是继承,那么弟弟无法分的遗产。
如果姐姐留下的钱是弟弟的钱,那么就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因此,本案重点在于钱是否属于遗产?
据报道,弟弟请了美国老板进行作证等,最后法院认定为是弟弟的钱,这部分财产也就不是姐姐的遗产。
本案中,虽然法院认定了是弟弟的钱,但是司法实践中,弟弟把现金装到保险柜给姐姐保存的行为,取证很难,法院认定难度很高。因此,作为普通人切莫效仿弟弟这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