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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业主买556个车位高价转卖,律师:不合理不合法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21-01-14本文作者丨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戴金花
武汉一业主买556个车位高价转卖,这种做法不合理不合法,小区的车位首先应当满足业主的需要,业主要求承租车位的,开发商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车位数量紧张的,每个业主只能购买1个车位。
一、车位性质
小区内规划修建的车库、车位是小区重要辅助配套设施,车位在未出售之前,其所有权性质一般分为三种:
1、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规划范围内,开发商建设的专门用于车位、车库建筑的,且不属于人防,也未占有小区公共占地的,属于开发商所有的。
3、开发商利用人防工程修建成的车位,这种车位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二、车位所有权性质不同,开发商的处置权利也不同。
1、归全体业主所有的业主,那么禁止开发商将规划车位、车库改变用途出卖他人,损害业主利益。
2、归开发商所有的,那么开发商拥有处分车位的权利,但是应当首先满足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在满足业主现有需要后,若是开发商出租给非本小区业主使用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若是出售车位,首先得满足本小区业主购买,若是规划配置比例少于房屋套数的车位,那么不得出售给非本小区业主的第三人。
3、人防车位,那么开发商不得销售该车位,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归国家,而且必须保证人防功能的使用。
不管车位的所有权归谁,都禁止开发商将规划车位、车库改变用途出卖他人,损害业主利益。开发商需要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对规划车位享有平等申购的权利,开发商在出售规划车位应兼顾全体业主的权益,平衡已有车位业主、无车位业主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