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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新规误伤数千亿的消费金融业?律师:可通过典型案例来统一执法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20-11-26利率是经济发展的基石。日前一条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新规,持续引发了金融界的担忧、震荡。
文章来源丨中国新闻周刊
采访律师丨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王玉臣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民间借贷保护利率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的四倍”为上限。根据这一规定,由于最新的LPR为3.85%,则当前民间借贷保护利率为15.4%。而在之前,民间借贷保护利率以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为上限,即24%。
“这意味着民间借贷保护利率大幅降低,无疑将降低民间借贷的成本,体现了新规改善民间融资环境的初衷”,一家消费金融公司负责人表示,金融机构业务与民间借贷有本质的不同,但金融机构的正常合规业务尤其是消费金融市场,却受到了较大波及。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明确规定:“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韩兴谦律师表示,根据这一规定,持牌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纠纷,不应适用最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上述负责人表示,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基层法院在审理持牌金融机构贷款纠纷可能不会直接适用这一新规,但会参照适用,而且不同基层法院理解不一样,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由此将会带来一系列后果,最主要的是,之前合规合法的业务突然“不合法”了,甚至导致金融市场秩序紊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在新规发布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律师表示,这即是说,如果是在新规实施(2020年08月20日)前就已经起诉立案的,适用旧的规定;如果借贷发生在2019年8月20之前,适用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保护利率。整体来看,贷款利率是否受保护,主要以起诉立案时间为准。
上述负责人表示,如果是2020年8月20日前金融机构与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利率高于15.4%但低于24%,在当时是合法的,受到司法保护的;但如果是2020年8月20日后,因为纠纷起诉立案,根据最新规定,超出15.4%的利率是不受保护的。
“最极端的情况是,8月19日当天起诉,法院按24%保护你的权利,但只要晚一天,8月20日起诉,法院就要按15.4%来,一夜之间,合同权利无缘无故地缩水三分之一”,上述负责人进一步表示,之前受法律保护的业务突然间只给你保护一部分了,这不仅将引发众多纠纷起诉事件,还将给持牌金融机构过去已经完成的贷款业务带来法律效力上的疑问,使其对现有资产的法律权利不再稳定,甚至颠覆整个消费金融行业的市场秩序,最终还将制约小微企业和个人的融资需求。
从目前已有的案例来看,针对多家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纠纷,有的基层法院认定不适用新规中15.4%的民间借贷保护利率,有的基层法院尚举棋不定,众多金融机构备感不安。
韩兴谦表示,在具体适用中如果确实存在不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典型案例的形式来统一司法观点,没有必要再出台新的司法解释。
王玉臣也表示,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大力推行类案检索及类案规则,正是为解决各地尺度不一、同案不同判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