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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开发商捆绑销售咋办?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20-07-03
 

导语:购房时被“捆绑销售”,购房人诉说无门。这种现实的状况下,购房人面对开发商的捆绑销售该怎么办呢?

本文作者丨王佳红(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我们很多人购买商品房的时候,都有被“捆绑销售”的经历吧。比如,购买商品房,就必须得购买自行车位、必须购买精装修的房屋、必须购买机械停车位,或者必须购买新风系统等等,总而言之,你不买,房子就不卖给你。购房人都基于无奈,想想也就算了。可是,要是真的算了就好,很多事情往往无法就这么算了。

到了交房时候,购房人往往都有很大的心理落差,为什么呢?首先,精装修房屋质量超级差,恨不得墙里面能拽出牛奶盒、甲醛超标、地板开裂、墙体不直,曾经我的客户经过检测机构检测到房屋竟然存在186项问题;其次,突然发现捆绑的车位竟然是人防车位,根本不能买卖,更没有权属证书;再有,新风系统,不仅起不到净化空气的作用,反而还容易导致空气污染等等。这样的不满到处都是,微博上这方面的报道也比比皆是。

购房人不满,开始找政府信访和投诉,政府的答复,无非两点:第一,经过约谈开发商,都是购房人自愿签署的协议,不是捆绑销售;第二,购房人有异议,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于是,购房人到法院起诉,认为捆绑销售,要求法院解除合同或者撤销合同等。法院通常认为:开发商在市场上并不处于垄断地位,对于购房者来说,并不是非买这个房产不可,毕竟市场上还有其他的商品房可供选择;同时,认为购房人自己在协议上签字确认了,这就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捆绑销售的情形。最终,购房人基本都以败诉而告终。

所以,基于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对于所谓“捆绑销售”的认定,从而导致了购房人诉说无门,开发商更是肆意妄为,没有任何惩戒!

那么,面对这样现实的环境和现实的状态,购房人面对开发商的捆绑销售怎么办呢?

第一,坚信羊毛出在羊身上,无论是免费赠送,还是额外出钱购买,最终都是为了开发商的利益而进行的,不是为了购房人的利益而做出的决定。

第二,宣传永远是美好的,现实往往都是很残酷的。购买房屋的时候,就得做好接受现实的心理准备,否则后期会很痛苦。

第三,在一些特定的捆绑事项上,要有足够的心理预期。比如,精装修,开发商提供的精装修几乎都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精装修的标准和开发商所承诺的差距甚大是非常常见的。要么我们选择不买,要么只能选择接受。但是对于装修协议内容来说要特别注意几点:

(一)在签署这类协议的时候,要注意装修公司是谁?有的是委托开发商进行装修,这样装修出了问题也是开发商承担责任;如果装修公司是第三方公司,那么装修出现问题的时候,开发商是没有法律责任的,而第三方公司是否能找到、是否有赔偿的能力,这个不得而知。

(二)在签署委托装修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内容中关于装修的范围,比如有的装修甚至是改变了房屋的整体结构,最终导致房屋无法办理产证登记,这在实践中纠纷也非常多。而且要特别关注一些霸王条款,比如装修中出现的问题全部由购房人承担等等。

(三)建议购买精装修房屋的购房人,在收房的时候,要聘请专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包括质量的检测和空气质量的检测,这也为购房人后续维权提供证据的支持。

对于购房人来说,遇到以上问题,要想维护自己的权益,还需要另辟蹊径。有想了解这方面内容的,可以联系我们具体沟通。

更多房产纠纷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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