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潜规则二:收房前不让验房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21-12-27
开发商终于交房了,但不让验房,让先付清各种杂费,先在收房单上签字。这种场景很多的业主在收房时都遇到过。“反正验不验房都是我自己的房子,开发商也不太可能给我换房”;“开发商根本不让我验房,我不想和它浪费口舌,就先收了吧”;开发商交房的时候,有不少的业主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不验房就直接把房子收了。但是,后续一旦遇到了房子有问题,就又会产生新的麻烦。而且,因为已经收了房,从某种程度上意味着认可了交房条件,后续遇到房子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根本没有达到法定的交房条件,此时再想去追究延期交房责任就难了。首先,先验房后收房是法定的,也是咱们业主的权利,开发商无权要求不验房就收房。现实生活中,一些开发商因为对自己交付的房屋不自信,故意在流程设定上要求业主先把能交的钱全交齐了,在不验房的情况下给钥匙。实际上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业主是有权拒绝的,有权要求先验房。其次,验房时要注意不能仅仅盯着现场的客观情况,还要关注法定和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
第一是法定条件,这是法律所规定的交房时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无论合同是否有约定,都需要满足。
比如必须通过规划验收、竣工验收,必须具备竣工面积实测报告等条件。这些都属于法定的,在验房的时候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
在所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里都会有专门的条款约定交房时必须满足的条件,有一些条件可能和法定条件是重合的,还有一些不重合,但是也是一般都需要具备的。
质量问题是影响很多人收房的关键因素,如果存在质量问题,是可以视情况拒绝收房的,必要的时候,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之所以需要先验房就是因为一旦收了房,很多风险就发生了转移,而且验房的时候发现问题比收房以后再发现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当房屋根本不具备法定交房条件的时候,咱们是可以拒绝收房的,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是一旦咱们收了房,再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很多时候法院是不支持的。但是光拒绝收房远远不够,我们还要做好相关的取证,比如可以通过录音录像、发函等多种方式综合取证。最后,如果以上无果,可以直接提起相关民事诉讼,要求开发商依法依约交房。同时,还可以要求其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