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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房产律师说说“全民经纪人”那些事儿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20-06-22
 

导语:“全民经纪人”,就是人人都可以做经纪人,都可以挣卖房的介绍费或奖励。房产中介抵制全民经纪人的背后,听听律师怎么看。

本文作者丨王玉臣(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最近有个词特别火,“全民经纪人”,就是人人都可以做经纪人,都可以挣卖房的介绍费或奖励。有一些地方的中介公开抵制这种全民经纪人模式,认为扰乱了市场,属于违法违规的行为。

 

虽然我一向认为很多开发商、房产中介其实很不地道,经常会虚假宣传,欺诈销售,但是在全民经纪人这方面,我觉得确实是不太合法。

 

首先,对于房地产经纪人这个职业,咱们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设有明确的门槛的。比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十条规定了:“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和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负责管理和实施考试工作,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和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其次,即使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个人也不能单独承接房产经纪业务,更不能单独收取费用。对于个人名义承接业务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服务报酬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收取。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义承揽业务。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咱们国家之所以对这个行业设定门槛,甚至专门出台管理办法,一个很关键的原因就是这个行业其实是有很强专业性,以及职业道德要求的,而且往往会涉及到广大购房人的切身利益。如果没有专门的监管,专业的设定,对整个市场会产生很不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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