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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物业公司拒绝退场并向业主索要物业费,法院驳回其请求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23-12-14
 

业主与物业公司签的合同已经到期,业主们选择了新的物业公司。但是,旧的物业公司迟迟不肯退出并且不配合交接工作,甚至反咬业主一口,将业主们诉至法院,要求业主们支付到期后一年多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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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样的问题已经不止一次出现在社会新闻中,此前,很多业主没有意识到物业公司已经从一个“服务者”变成了“管理者”。

近几年,随着大家的法律意识不断提升、社会不断发展,很多业主在思想上发生了转变,想要拿回属于自己的一切,由此与物业公司之间产生了分歧甚至是冲突。如果遇到此类情况,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我们要成立业委会。我们要知道,小区内的业主在很多事情上是有参与和管理的权利的,例如:查看公共收益、更换物业公司等等。但是单一业主的力量和话语权是有限,因此,我们要团结更多业主,成立业委会。需要注意的是,成立业委会并不是简单地在业主群聊中说一声就可以了。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成立业委会可能会面临诸多阻碍,例如:组织业主存在困难、很难达到法定的表决比例、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阻碍等等。我们可以这样解决:

1、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等方式对公共部分进行调查核实。将公共部分初步查清了,并将小区的共同收益摆在业主们面前,让利益驱动更多的业主积极加入。千万不要小看公共收益,小区内的电梯广告、外卖柜、饮水机等都是能够带来收益的。我们曾经做过的一个北京别墅小区,这个小区的公共部分收益一年就高达三四千万。

2、通过信息公开等方式挖掘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一些违法违规点,通过相关的违法查处申请及诉讼获取更多的和开发商谈判的筹码,进而推动开发商配合业委会的成立。

如果成立业委会后,成功更换物业公司,但是旧的物业公司不愿意配合交接工作并退场,我们业主可以这样做。

很多物业公司在与业主们签订合同时,可能会在合同中写有如果到期不续约需要提前xxx个月告知,否则将视为自动续约等条款。因此,为了减少麻烦,如果业主们决定更换物业公司,最好提前将合同仔细看一遍。在此基础上,业主们要做好取证,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告知旧的物业公司已经终止委托,要求限期退出,否则不再支付任何物业费用。告知的过程务必做好取证,比如通过EMS邮寄相关文件或者现场送达并录像等多种方式综合取证。

其次,业主们可以向当地房管部门的物业管理科或小区办进行投诉,请求相关部门责令物业公司退出。

最后,如果旧的物业公司还是拒绝退出且不配合交接,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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