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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加了名字就一定是自己的吗?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18-12-16
 

房子,作为目前中国最贵的奢侈品,总有绕不开的话题,比如,情侣间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总要面对一个问题——房产证到底加不加对方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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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爱情遇上房子,到底是构建了一个温暖的港湾,还是悬在上方头上的一把的剑?

 

网上曾经有一个很火的贴子,即将结婚的女孩要求男友,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在遭到男友拒绝之后,女方提出了种种条件,包括:自己只出50%生活费,不负责赡养对方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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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段婚姻之中,究竟是女方太现实,还是男方太自私?在当前高昂的房价面前,我们真的无法判断谁是谁非。

 

一些朋友多多少少可能思考过这个问题,如果房产证加了另一方的名字,房子是不是就是另一方的了?据了解,在新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有些情况下,房产证上即便有另一方的名字,房子所有权也不一定是另一方的。下面我们来具体看看有哪些情况:

 

1、目前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房产证有另一方名字和没有另一方名字,判决有何区别?有名字的话就一定能分到二分之一房产吗?

 

答:有区别。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假设婚前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名字,那么另一方名字婚前加上和婚后加上的法律效力一样吗?在离婚判决时会产生影响吗?

 

答: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因此,婚前或婚后加从法律效力上来说并无区别。

 

3、如果离婚时,房产还有贷款没有还清,那么又分几种情况?分别可能如何判决?

 

答: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婚前财产公证、房产证加名字哪个效力更大,或者说更加优先?有没有必要“双管齐下”?

 

答:无论哪种方式,房屋产权均应以最后产权登记为准。因此,婚前财产公证或者房产证加名字时最好各方能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避免矛盾。

 

写在最后:

 

在当下时代,太多太多爱情毁在房子的问题上,即使有了房子,也有太多太多的感情毁在房产署名的问题上。

 

幸好,在房子这个问题上,法律给了我们最公正的答案。也许,有朝一日,当大家将目光从房子转向自己的内心时,问问自己是否真的相信爱情、相信对面站着的那个人,才是幸福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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