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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区政府信息公开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23-09-25判决结果:胜诉
杨先生家位于重庆市某县的房屋于2011年被当地土地统征办公室进行了征收,但是在征收的过程中产生了纠纷,于是杨先生找到我所王佳红、罗慧律师展开维权。本次判决仅是维权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接受委托后,我所王佳红律师、罗慧律师于2019年3月28日通过EMS邮寄方式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公开征收决定等7项政府信息。当地人民政府于2019年4月1日签收邮件,但是一直未给出答复。于是,我方进一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确认被告未按时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行为违法并向我方公开之前申请的7项政府信息。
律师在接到案件后,对案情进行了梳理和取证。共取得如下证据:
1.非农业建设用地同意证;
2.住房安置统建优惠购房协议;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4.EMS邮单;
5.快递查询记录单;
6.当地人民政府批复;
7.答复意见书;
2019年5月22日,正式提起诉讼;
2019年9月25日,开庭审理;
2019年11月15日,判决胜诉。
案件结果:
一、确认该地区人民政府未对杨先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回复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
二、责令该地区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对杨先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金诉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