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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注意啦!事关自身利益新规定出台: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明确化!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23-09-07
 

2023年9月4日,北京市住建委等四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加强业主大会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主要是针对专项维修资金被划转到业主大会后如何规范管理和规范使用,作出了规定:


1、对专项维修资金的投资进行了限定。通知明确规定,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对于专项维修资金可以办理定期存款或者购买一级市场的国债,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资理财、质押、担保等都是不可以的。

2、对于专项维修资金的支取方式进行了限定。通知强调了要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和条件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而且强调不能支取现金,只能使用信汇凭证或者电汇凭证结算,不能使用其他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更不得通过非柜面渠道划转资金。

3、对于业委会主体变化的情况下如何使用专项资金进行了明确。实践中,很多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后,将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到业委会账户下,但往往业委会后期会议合并、分立、或者被撤销,或者委员集体辞职等情形,这会导致专项维修资金客观上根本无法使用,进而影响小区的管理。为此,通知中明确写明街道办事处有义务督促并配合其办理账户的开立或者变更,但是若业委会成员集体辞职,或者业委会拒绝配合办理,又将如何处理,没有进一步的规定。

4、对于划转到业主大会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了回转的空间。以前,专项维修资金被划转到业主大会后,不存在再回转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情形,本次通知明确规定若是业委会管理能力缺失、或管理能力不足等,可以向街道申请,交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管理。但是,需要通过业主大会由业主进行表决。

5、通知中还明确业委会委员禁止向银行索要好处,这种情况在实践中也非常常见,很多业委会成员利用小区的资金为自己谋取私利,但是也没有相关的处罚措施。该通知中明确规定这可以作为街道罢免委员资格的情形,甚至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为实践中这类行为的处理方式填补了空白。

6、通知中对开户银行、街道、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等部门的监督职责虽然也进行了明确,但是并未有具体的处罚措施,是否能切实的起到监管作用还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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