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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甲醛问题丨王玉臣律师接受中国消费网采访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18-12-16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家居视界

近日,随着“甲醛门”事件的持续推进,不少自如租客经过各方考量后,决定暂时退租“甲醛房”并保留继续追究自如法律责任的权利,多名租客向中国消费网▪家居视界反映,目前自如方已经同意退租并将押金和管理费一并退回。但令租客没想到的是,自如竟将租客退租的问题甲醛房继续出租。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王玉臣律师指出,如果自如明知房间存在问题、未做整改继续出租,则涉嫌违法。
  
  未加治理 次日加价出租
  
  9月24日,北京的自如租客贾先生因为房间甲醛超标办理了退租手续,“第二天再通过网上看那个房子,竟然还涨了一百块钱,目前显示退租配置中,但是已经可以预约看房了。”贾先生对此表示十分不理解,“对于我在甲醛超标房住了六个月之久,他们也是没有任何赔偿、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并妄想让我为甲醛房全额买单,这一点是我不能接受的,如今还明目张胆地出租甲醛超标的房屋,更是不能忍。”
  
  贾先生将此事公布到自如客维权微信群里,顿时引起了公愤:“这样的‘无缝衔接’简直是不思悔改、欺人太甚,当大家都是傻子吗”、“多多转发,千万不要再有人上当受骗了”、“有一种绝望叫住在自如却浑然不知”……
  


  (检测报告显示贾先生的房屋甲醛超标)


  


  (贾先生退租时房子月租金为2390元)

  


  (房子次日已经可预约带看,并标价2490元)

  
  形同虚设的空置期
  
  “今年8月份隔壁邻居跟自如因为一些原因闹得很不愉快,搬走之后,自如第二天就安排人把那间次卧还有客厅都粉刷了一遍,两天家里味道都刺鼻得进不来人,第三天管家就带人来看房了,我也提醒过那个租客,但结果并不好,3-5天就有人住进来了,合同手续也很快办好了。”广州的租客余女士告诉中国消费网▪家居视界,“但是之前带我看房时中介说房子都是有一个月左右的空置期的,看的我自己都后怕,找了检测机构赶快测了测自己的房间,果然还是超标了,更别提刚租的那间了。”
  
  据悉,目前余女士已经向自如出示了甲醛超标的检测报告,还在等待进一步回复。
  
  西安的自如租客杨先生最近刚换了工作,并打算在单位附近租套房子,与杨女士相比,杨先生实属幸运。不久前,自如的房屋管家带他看房时,聊天时透露:房子从房东手中接管之后,重新刷过墙漆,更换木地板、床、衣柜和餐桌等家具,一周前刚刚正式收工。为了避免室内积攒灰尘,只能把门窗紧闭。
  
  当杨先生表示味道太大、要先通风半个月之后再住时,管家有点着急:“这个房子等不到半个月,如果你不打算租,别人也很快就要租掉的。别说装修完的房源,有的房子还在装修就已经提前预订,一装修完就带客户看房入住了。”
  
  在看房过程中,还有三两工人不时进出,杨先生对此感到十分不满意,于是和管家又去看了另一套号称“首次出租”的房源。在去的路上,管家特别强调:“提前告知你是首次出租,但并没说装修完不久。”听出其中“深意”后的杨先生二话没说,便选择了中途折返回家。
  
  律师:明知故“租”涉嫌违法
  
  针对以上情况,中国消费网▪家居视界采访了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律师。
  
  王玉臣表示,若明知道房屋甲醛超标却依旧选择出租,从公司合法经营角度来看,属于违法经营行为;同时,从租赁合同角度来看,自如方导致承租人签署了一份误以为空气质量合格的租房合同,属于隐瞒事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明文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强制交易”,如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另外,王玉臣强调,虽然法律条文没有明确规定租赁房屋的空置期时长,但在承租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租甲醛超标房屋并对承租人的安全和健康造成损害的,《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明确有规定“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另外鉴于自如方隐瞒真实情况、违背承租人真实意愿,租客也可以选择发起诉讼撤销合同并要求索赔,或向有关房管部门发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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