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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房被陌生人住成垃圾房,律师解读余岛岛事件3大疑点!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21-07-20
 
你知道近日上热搜的余岛岛事件吗?
河南南阳余岛岛的新装修好的婚房,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一群陌生人住了4个月!当亲戚发现时,余岛岛第一时间便报了警!警察当时在房内见到8男1女,且屋内脏乱不堪,烟头、饮料瓶、各种垃圾随处可见。


原来余岛岛在离开时将婚房的备用钥匙给了二姑, 而二姑的孩子领了一大堆朋友在房内过起了小日子。其中的一位小年轻更是配了房间的钥匙,长期居住在房间里面!事件一出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1、年纪小,是否可以免责?

“他还是个孩子啊 !”这是余岛岛和那些孩子家长索要赔偿的时候,家长们总是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这几年,“孩子们”做出了很多让成年人觉得“匪夷所思”的事情,“他还只是个孩子”成为了不用担责的一种借口,一种实时的强大的保护伞!

年纪小,就真的可以在法律上为所欲为,不用担责吗?


法律规定

8周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下为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2周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12周岁以上,不满14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16周岁以上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因此,年纪小,并不是免责的理由。若是达不到刑罚标准,造成侵权的,其监护人也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未经允许,偷住是否违法?

“孩子们”的行为犯不犯法?

法律规定

刑法上有一个罪名,叫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入罪需要达到法定的标准,而本事件中涉及未成年人,而且是有钥匙进入的,因此在本事件中,可能达不到犯罪的标准。
但本事件中8男1女,未经过房主本人的同意,擅自居住使用房屋,而且对房屋进行损坏,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很多网友在看了热搜中的婚房被损坏的图片后表示:感觉如果不重新装修一下,以后住着肯定会很不舒服!还有的网友主张让那几个孩子把房子买了,既然他们那么爱住,就让他们住个够!



律师解读

如果房主当时把备用钥匙给了自己的二姑,让二姑代为看管房屋,那么二姑需要承担看管不利的责任。二姑并不是产权人,无权将钥匙交给孩子,让孩子居住使用。
如果二姑的孩子不仅带了朋友,而且其中一位小年轻擅自配了钥匙长期在里面使用,那么实际居住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责任。

这件事本可以避免,但是为何发展成现在的局面,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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