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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该不该加对方的名字?房产律师提醒加名风险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21-05-07
 

本文作者丨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王玉臣

“爱我就在房本上加我的名字,不加就说明你不是真的爱我,不想和我过一辈子!”“房本上连我的名字都不加,还天天说爱我,忽悠谁呢?”不知道从什么开始,这种说辞开始时不时冒出来,出现在网络上,出现在电视电影里,出现在现实生活里。

那么,究竟房产证上该不该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呢?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站在一个律师的角度上,不考虑风花雪夜,不考虑海枯石烂,仅从法律的视角来说,该不该要看具体情况。而且有时候即使应该加名,或者即使想加名,恐怕也加不上。

1.如果房产只是一方婚前财产,要不要加名完全看个人,严格从法律上讲,产权人有自主决定是否加名的权利,谁都无权干预(抵押除外)。

2.如果是婚后财产,其实加不加名,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尚未加名一方提出加名,只要客观上能加就应该加上,这也是作为共有权人的权利。

3.如果房子还有抵押或者银行按揭没有还清,即使同意加名,即使是共有财产,在抵押没有解除之前,恐怕也加不上。原因很简单,像银行这样的抵押权人如果不同意,是加不上的。而现实生活中,抵押权人往往不同意。

4.如果是个人财产心甘情愿加名,但是又怕将来人房两空,如何免除后顾之忧,为爱的加名套上厮守一生的承诺呢?

其实,即使原来是婚前个人财产,只要加了名,就变成了共有财产,不论采用任何法律手段都难以真正实现万无一失。但是有一种方法可以为爱的加名设上一层保险,那就是在办理加名签署赠予协议的时候,将相亲相爱,夫妻恩爱一辈子作为加名的条件设定,写入赠予协议里。

以往就出现过加名后起诉离婚,试图分割房子,却因为新加名一方承认对方给她加名就是为了婚姻,为了厮守一生,而被撤销了赠予,将共同财产重回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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