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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加名后不到一年就离婚,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21-05-06
 

本文作者丨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王玉臣


一位老人为了和女方共渡一生,婚后把自己全款买的房子加上了女方的名字,然而,加名后不久女方就起诉离婚。法院驳回后,女方又各种折腾,最后老人只好起诉离婚,并在法院调解下,给女方进行房屋折价补偿。老人思来想去觉得憋屈,觉得自己被骗婚了。那么老人算不算被骗婚呢?房子份额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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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认定骗婚很难,几乎不太可能。


骗婚一般是指为了达到非法占有对方财产为目的而结婚,得到财产后又离婚。乍一看,很符合呀!但是认定起来是很难的,除非有特别明确的证据,因为感情上的事情是很难衡量的。尤其是现在双方已经在法院签署了调解书。


2.房子份额几乎不可能拿回来。


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已经加名,加名视为赠予已经完成。另一个是已经签署了调解书。尤其是调解书的取得,将这件事进行了盖棺定论,抹杀了最后翻盘的机会。


其实,如果没有签署调解书,仅仅是加名,未必没有拿回房子的机会。


比如曾经遇到这么一个案子,情况和这个很类似,但是在法庭询问的过程中,我们要求对方回答男方给女方加名的目的是不是为了维护婚姻,共渡余生。


这个问题问的毕竟是事实,女方在法庭上很干脆承认了,最后法院以加名行为为附条件赠予为由,判决撤销了加名,房子重回男方完全所有。


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关于这种情况下是否构成附条件赠予其实是有争议的,有的认为婚姻是有人身属性的,不能作为一种条件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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