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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首例居住权案件执行:有一种情况“房子归你、但你住不了”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21-04-14
 

本文作者丨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玉臣

武汉的一位妻子去世前留下遗嘱:房子送弟弟,丈夫再婚前可以住。丈夫通过诉讼的方式拿到了该套房屋居住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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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民法典生效了,刚好对房屋专门新设了居住权,即对他人所有的房屋实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而恰恰就在今年年初,丈夫发现这套房子被挂在网上出售,于是连忙去法院申请居住权执行,将该房屋的居住权登记在了自己名下。
很多朋友都知道,在买二手房的时候,要注意是否存在抵押,是否存在房屋租赁,是否存在户口等等。但是随着民法典的生效,居住权出现了!
房屋所有人可以在不改变物权的情况下,设立房屋居住权(一定期限的使用权)。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同时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所以咱们买房的时候,务必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下,是否存在居住权。如果存在,必须在签署购房合同前注销掉,否则就会出现“房子归你、但你住不了”的情况。
而且租房子的时候,也要注意这个问题,一般而言,设立居住权的住宅是不得出租,签署的协议往往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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