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将允许原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回农村落户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21-03-24
本文作者丨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戴金花
山东将允许原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回农村落户,只出不进的农村户口单流,终于在山东省变双流了。
不再因为读书,户口进城而回不去了,也不再因为就业迁移了户口,回不了老家落户了。3月4日上午,新闻报道称,一方面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另一方面允许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条件入乡返乡创业就业的高校学生、退伍军人,以及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回农村落户,促进人口双向流动,合理分布。根据该报道,未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就更加重要了,各地关于宅基地申请条件也将可能发生变化。期待各地细则出台。在网络上查询到了,正安县人民政府出台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写的非常细,分享给大家。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民,可以向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申请使用宅基地:(三)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法定限额标准,新建、改建、扩建需增加宅基地用地面积的;(四)实施村镇规划建设或项目建设占用原有宅基地,需要调整搬迁的;(五)原居住条件不能满足生产生活需要,需要另择地址建房,书面承诺限期拆除原有住宅并退出宅基地的;(六)因生态移民、易地扶贫搬迁、地址灾害搬迁需要自行择地建房,书面承诺限期拆除原有住宅并退出宅基地的;(七)村民住宅纳入文物保护或水源保护地需要迁建的;(九)夫妻一方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另一方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农村居住且有合法的宅基地和房屋,同时又未享受保障 性住房,原有住房已无法居住的,可在原址改建;(十)第二轮土地延包中划地人口或其子女因政策性农转非,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且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的,与符合建房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