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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把房过户给朋友却要不回来,反而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21-01-25本文作者丨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戴金花律师
据媒体报道,杭州的罗大伯说他为了帮朋友把自己的房子过户给了对方,用于去银行抵押贷款,当初说好了,房子5年归还,现在10多年过去了,房子没有要回来,反而收到了法院的执行裁定书。这是一个典型的反面案例。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很多类似这样的案例。
本案中,大伯过于善良,错过了最佳的维权时间,导致无法要回房屋,并且其朋友因无法还清贷款被银行诉至法院,查封了其名下的资产。虽然罗大伯从法律上可以要回部分房屋的对价款,但是因其朋友已经负债,把钱拿到手可能也存在困难。
司法实践中,房产证是登记主义登记在谁的名下,为谁所有,房屋的登记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时,除非实际权利人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否则推定为产权登记簿上的权利人为房屋的权利所有人。而实际权利人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难度。
比如借名买房, 房屋的“真实权利状态与登记状态不一致”, 借名人与被借名人之间关于所购房屋的权利归属只能约束双方,不能直接设立房屋所有权。借名人不能直接依据借名买房协议或约定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虽可以要求被借名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但是前提是一定有借名买房协议或合意,实际权利人实际使用占有,出资证明,控制产权原件等证据材料。
因此,本案中,给我们启示是:
2、房产证过户不能随便过户,一旦过户了,房屋的所有权利人就变成别人了,从主动就变成被动了。在利益的驱使下,要回来就难了。
3、过户过程中的手续材料一定要保留好,转让协议,不能转让款写成0,哪怕最后不用给钱,也不能这么做。否则容易视为赠与。
4、一旦发现异常,不能仅仅让对方签署承诺书,需要及时维权。不要错过最佳维权时间。
以上,朋友们,帮忙可以,但是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涉及到大额财产的,切记尽可能地在帮之前就签订好协议,“先小人后君子”,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