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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来为大家介绍建筑工程相关知识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19-04-19建筑工程一般都是比较大的一个项目,中间会牵扯到很大的环节,难免会发生纠纷,今天北京金诉的专业房产律师来为大家介绍建筑工程相关知识。
一、建筑工程(合同篇)
1、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房产律师团:
无效,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黑白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房产律师团:
(1)“黑合同签订在前,白合同签订在后”的情形:在此情形下,“黑白合同”均因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而无效。
(2)“白合同签订在前,黑合同签订在后的情形”:在此情形下,签订黑合同不属于串标行为,不会影响白合同的效力。
(3)非必须招投标项目进行投标的,当事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又另行签订合同,两份合同对于工程价款结算规则约定不一致的,应当以中标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二、建筑工程(工程篇)
1、数份施工合同无效情形下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房产律师团:
数份施工合同无效情形下工程价款结算规则如下:
(1)双方已达成结算协议的,一般以结算协议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2)结算协议生效后,发包人一般情况下不能就工程质量、逾期竣工等问题提出索赔;
(3)双方未达成结算协议的,工程价款的结算各地法院操作不一,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2、被认定为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可以要回工程价款?
房产律师团:
可以的,施工合同无效不影响施工合同中关于清算条款的独立性和法律效力。
3、承包人对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可否同时主张利息和违约金?
房产律师团:
在实务中,一般法院是可以同时支持的。
4、承包人放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为是否有效?
房产律师团:
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无效。
6、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间多长?
房产律师团:
6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三、建筑工程(解除篇)
1、发包人擅自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可否要求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可得利益如何认定?
房产律师团:
当事人有约定或已确认工程可得利益或合同约定可得利益计算方式的,按照约定执行;当事人未约定的,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2、承包人违反安全施工义务发生安全事故的,发包人可否解除施工合同?
房产律师团:
承包人违反质量、安全施工义务拒不整改的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且承包人负主要责任的,发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以上就是北京金诉专业房产律师为大家介绍的建筑工程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如果您遇到建筑工程相关纠纷问题可以免费咨询我们的相关律师,来帮助您进行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