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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买学区房不惜制造“婚变”,可能会触犯哪些法律?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24-08-30小张和小莉为了逃避买学区房的税款,竟在中介的安排下,与卖家一同制造“婚变”。具体的安排为,小张和小莉先“假离婚”,再由小张与卖家“假结婚”,通过结婚的方式完成过户,小张再与卖家离婚。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便签了合同,小张和小莉当场支付了20万定金。
然而,这场通过“婚变”交易房屋的流程并未走完,小张和小莉便发现自己买贵了,怀疑中介与卖家串通抬高房价。多方协商无果后,小张和小莉迟迟没有支付后续的定金。于是,卖家按照约定解除了合同,给二人发送了《合同解除通知函》,并扣下了二人的定金。二人不服,提起了上诉,要求卖家返还定金并支付相关利息。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的购房合同中关于办理婚姻手续过户房屋的相关条款旨在避税且违背了公序良俗,应为无效条款。然而,双方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条款并未触犯法律,应为有效条款。因此,一审法院判决认为卖家没收二人定金的行为有事实依据,驳回了小张和小莉的请求。
小张和小莉上诉至上海一中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通过办理婚姻手续过户房屋的行为旨在避税,且有违公序良俗。但是,在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制造“婚变”完成过户的相关条款为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完成涉案房屋所有权变更、实现合同目的的唯一手段。最终,法院认为该合同条款无效,改判卖家将定金返还给小张和小莉,但驳回了小张和小莉要求卖家支付利息的请求。
在该案件中,尽管小张和小莉没有遭受重大损失,相关人员也没有受到实质性的惩罚,但这种行为仍然是不可取的。该案件中,买家和卖家联合偷税的行为之所以没有受到惩罚,最根本的原因是双方的交易并没有完成,即使有偷税的想法,但是并没有偷税成功。如果房屋已经完成了过户,税务机关有权依据相关法律对买家和卖家进行行政处罚。如果卖家和买家的情节较为严重,后续仍未补缴应纳税款及相关滞纳金,甚至有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我们处理的一些涉及“假结婚”、“假离婚”以买卖房屋的案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后果。例如:双方约定了假离婚,并签署了离婚协议,但由于是假离婚,他们可能没有仔细阅读协议内容。随后,“假离婚”可能演变成真离婚,最终导致人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