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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会为“偏心”让步,爷爷把房子过户给“唯一嫡孙”被判无效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24-08-28
 

妻子去世,老人以买卖的形式将房子过户给了孙子,却被法院判决无效,这是为什么呢?江苏无锡的王老先生在妻子去世后,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卖”给了孙子,并且完成了过户。但是,法院最终认定王老先生与孙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这是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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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王老先生过户给孙子的房产中,有一部分为王老先生妻子的遗产。在王老先生的妻子没有留下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其子女是平等地享有该部分遗产的继承权的。也就是说,王老先生的妻子去世后,该房屋实际上为王老先生及其子女共有。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王老先生一人的名字,但是王老先生也无权将其私自售卖。

这也提醒我们,在处分财产或分配遗产时,我们应确保仅处理属于我们个人部分的财产,不要随意支配他人的财产。

其次,虽然王老先生已经将房产以买卖的形式过户给了孙子,相关的赠与已经完成。但是,如果该赠与严重侵害了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如果赠与人不愿意撤销赠与,被侵犯权益的近亲属也可以主张王老先生与孙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第三,虽然王老先生无权将房屋过户、赠与给孙子,但是王老先生可以将属于自己部分的房屋份额赠与给孙子。如果房屋的最终分配和产权情况尚未确定,双方可以签订赠与协议并进行公证。

在该案件中,王老先生陷入了一个常见的误区,即“爷爷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唯一的嫡孙名下,符合我国传统理念和价值观。”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子女的继承顺序是要优先于孙子、孙女及外孙子女等的。并且,在继承的过程中,无论男女,都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一旦其他继承人提出异议,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执行。

因此,在遗产继承的过程中,如果自己对遗产分配有异议,一定要及时提出,并提起相关诉讼。用实际行动反对不公平的待遇,用法律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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