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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偏心,子女可以因此拒绝赡养父母吗?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24-05-27
 

一直以来,大家都认为养儿防老。实际上,我国的法律赋予了子女相同的赡养义务,也就是说,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有为父母养老的义务。但是,如果父母在子女成长的过程中存在偏心的情况,子女是否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呢?


近日,泰州某法院用实际行动做出了回答。案件中,80多岁的老人将自己的子女诉至法院,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经法院调解,儿子和女儿每月向老人支付850元的赡养费,但女儿却以老人偏心等原因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最终,执行人员持搜查令到女儿家中进行搜查,女儿当场支付了拖欠的赡养费。

在多子女家庭中,确实存在一些家长无法一碗水端平的情况。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已婚妇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和权利。因此,偏心不能成为子女拒绝赡养老人的理由。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酌情判决子女支付较少的赡养费,具体情况如下:

1、子女的经济能力有限;

2、老人有能力自行负担部分费用或者依靠其他赡养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解释,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家庭,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大的责任。因此,如果是多子女家庭,自己的经济条件较差,在提供相关证明后,可以向法院申请酌情减少部分赡养费用。

3、老人选择的养老方案超出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例如,老人拒绝子女的照顾,坚持雇佣保姆,或者老人执意选择较为高端的养老院等。虽然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但也应在能力范围内对老人进行赡养。

最后,还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父母的偏心是出于他们的主观想法,我们很难左右。但是,从客观上来说,法律赋予每个人同样的权利,例如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婚姻自由的权利、继承遗产的权利等,这些都是我们可以争取的。对于被偏爱的一方来说,既然已经成为受益者,那么在需要承担责任、履行义务的时候,应该发挥应有的觉悟,积极主动地多承担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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