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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整治虚假房屋买卖诉讼,虚构购房资格参与拍卖行为无效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21-11-10
 

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暨人民法院整治虚假诉讼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其中提出,法院将严审合同效力,整治虚假房屋买卖诉讼对于为逃废债务、逃避执行、获得非法拆迁利益、规避宏观调控政策等非法目的,虚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提起诉讼的,将认定合同无效。对于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的,也将认定拍卖行为无效。

这些消息预示着什么呢?


1

合同目的审查将更加严格


如果虚构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是为了逃废债务、逃避执行、获得非法拆迁利益、规避宏观调控政策等,那么上述目的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将无效


2

合同关系的真实性审查也将更加严格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虚构的合同关系,合同将无效即便是以合法形式来掩盖,行为也无效。


3

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行为也无效


近些年,因为国家限购政策的出台,不少人在被限购之后,依旧想要继续购房,因此产生了虚构购房资格的行为。
限购政策一般属于临时性的行政管理行为,它是特殊时期的产物,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内容各不相同
违反限购政策的合同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但是因为有限购政策,合同将无法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从而只能解除合同。
但是如果虚构购房资格,参与竞拍,那么其行为因为违反《民法典》第153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等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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