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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拆迁补偿不满意,拒绝签字就万事大吉了?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21-05-06本文作者丨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戴金花
补偿太低了,我可以拒绝签字吗?这是很多被拆迁人所的疑问。但是如果是非法拆迁,那么不管补偿是高是低,都可以拒绝签字。
因此如果遇到了拆迁,首先需要判断的是拆迁是否合法。只有判断了拆迁是否合法的拆迁,那么才有是否有权拒绝的问题。
当然也有人说补偿标准太低也是违法拆迁,这种说法没有毛病,但是补偿标的高低并不是一个人能够决定的。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那么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 :对于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从这个条文来看,对于补偿的价格取决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还是回到了征收程序的问题,在实践中明明是2018年才启动的征收,但是征收补偿的标准依然是2012年的标准,因为计算的征收基准日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在有些征收的项目中 ,被拆迁人并不了解征收决定公告是什么,有时候甚至认为征收决定公告对自己没有任何的影响,但事实上是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它与补偿有着直接的关系。
如果你错过了征收的程序中的救济途径,征收人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拆除,那么你无权拒绝签字。
但是很明显,如果2018年的征收按照2012年的征收基准日补偿标准来补偿,确实很吃亏。
当然,征收补偿不仅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还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还包括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还有根据政策给予的补助,奖励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