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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粮回应“筛糠”质疑,大国粮仓岂容失守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20-07-28
 

导语:一条反映黑龙江某直属库的储备粮掺杂着大量筛下物的视频,让中储粮集团又陷入信任危机。

媒体采访丨中国新闻周刊

采访律师丨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王玉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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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条反映黑龙江某直属库的储备粮掺杂着大量筛下物的视频,让中储粮集团又陷入信任危机。中储粮7月14日夜间回应表示,视频反映的问题与事实基本不符,“仓内个别点位的质量问题不代表整仓玉米质量状况”。

我国地少、人多、灾多的国情,决定了粮食储备的极端重要性。中储粮作为我国粮食战略储备的机构,肩负着守护大国粮仓的重任,关系到粮食安全和老百姓的饭碗。

专家指出,对中储粮的管理控制要严于普通公司,宜设置更低的监管安全阀压力点,并形成监督合力,守好大国粮仓。

中储粮回应:个别点位不代表整仓质量

此次视频反映的问题出自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肇东直属库租赁的收储库点。当事人从青冈荣昌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的一次性储备玉米,每吨价格近2000元。但在提货时,发现玉米中有“水泡粮”,并掺杂大量筛糠状“筛下物”。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发霉的玉米堆积在地,在这些发霉的水泡玉米下面,还掺杂着大量的碎渣和粉化玉米等筛出物。

 

图/网络截图

7月12日,中储粮派出调查组赶赴当地开展调查。14日晚,中储粮发布调查结果,表示视频反映的这批玉米数量质量问题与事实基本不符,仓内个别点位的质量问题不代表整仓玉米质量状况。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黑龙江省粮食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扦样和实验室检测,色泽气味正常,水分、杂质、不完善粒等各项检测质量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与该批玉米提报拍卖标的时的质量指标基本一致。经对该货位剩余玉米进行核查,数量账实相符。

至于视频中反映的“水泡粮”,中储粮表示,经向当事人核实,她所说的“水泡粮”是黑龙江个别地方一种民间叫法,是指玉米在生长期后期因雨水偏多、光照不足,造成成熟度不够、籽粒不饱满,经高温烘干后产生的色变粮粒,不是被水浸泡过的玉米,现场扦样检验也未发现该批玉米有被水浸泡的情况。而“筛下物”则是由于在入仓过程中没有及时进行清理。

此外,关于视频中反映外租收储库点青冈荣昌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人员违规额外收取装车费等问题,中储粮表示基本属实,下一步将依法进行处理。

曾巡视发现腐败问题多发


中储粮成立于2000年,截至2018年末,中储粮资产总额14091亿元,年营业收入3185亿元。

作为我国粮食战略储备的机构,中储粮肩负着守护大国粮仓的重任,但近年来,也曝出一系列问题。最轰动的当属“中储粮河南分公司腐败窝案”。此外,中储粮地方粮库被曝出在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过程中以陈粮顶新粮,恶意套取差价补贴。

2013年5月至8月,中央第一巡视组对中储粮进行了巡视,巡视组指出:公司内部监督管理不够严格,纪检监察力量薄弱,基层腐败案件高发多发等。2018年2月至5月,中央第十三巡视组再度对中储粮进行了巡视,此次巡视组指出,中储粮执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存在政治偏差,管好“大国粮仓”的政治担当不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廉洁风险比较突出等。

2018年10月,中储粮在巡视整改通报中表示,健全内部监督检查体系,进一步加强政策性粮食销售监管,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出库政策规定,强化出库现场监管等。

从此次7月份发生的粮食质量争议来看,中储粮在已经做出整改的出库管理、粮食收储等方面,依然存在问题。

高大的粮仓,空旷的场地,远离闹市的区域,这是大型粮仓防火防水防盗的需要,也是目前粮仓的普遍配置,然而由此形成的隐蔽性,恰恰容易留下监管的死角,甚至是滋生监守自盗、腐败等现象。

具体而言,中储粮所管理的政策性粮食数量大,分散储存在1.3万多个粮食收储库点,并且90%属于地方企业,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较多,近些年发生的涉粮风险事件也主要集中在地方粮食收储领域。

对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撰文指出,中储粮系统一度过于强调“小马拉大车”等客观原因,一定程度产生了等靠思想,对强化自身监管责任、主动作为化解风险矛盾重视不够。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廉政法治中心主任魏昌东教授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任何企业都需要建立严格的内控机制,尤其在自我管理系统没有建构前,风险会比较大,腐败问题也难免会发生,更何况事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的中储粮。

 

形成监督合力守好大国粮仓


魏昌东表示,中储粮关系到的不是简单粮食供给的经济问题,更肩负着政治安全稳定的职能,因此对其管理控制要严于普通公司。

从外部而言,党政层面对中储粮的纪检审计监督正日益增强,形成持续的震慑。而从内部而言,一方面,中储粮也在加强自身建设,形成日常监管举措;另一方面,近年来,中储粮也在引入外部监督资源,尤其是引入社会化的会计师事务所等审计机构对全集团层面进行审计。

根据中央审计委员会部署,要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

“社会审计的意义十分重大,应持续加强”,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律师表示,对于作为企业的中储粮而言,由于资产总量大、变动快,社会力量参与审计有着现实的意义,而且更能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和真实性。

据了解,在2018年前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等主导了对中储粮的审计。一位获悉本次审计情形的知情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一方面,本次审计中确实发现了一系列问题;另一方面,本次审计也暴露出另一层面的问题,比如在中储粮旗下重要分公司和重点直属库的审计报告尚未通过的情况下,中储粮集团的审计报告已经形成,并送往检查。事实上,集团层面的数据更应该是建立在各分公司准确的数据基础之上、并进行加减抵消而形成。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从本次审计来看,形成这一局面,还是因为中储粮集团占据了一定的主导权,不过,这是审计行业的痼疾所在,但是从整个国企国资监管体系而言,恰恰有规避这一痼疾的条件。

这即意味着,原本社会化的审计手段是一种外部性质的审计,但由于失去了一定的独立性,某种程度上相当于内部审计。

“从公司法、审计法规等角度看,应该是治理层请审计机构对公司业绩进行审计,从而据此对管理层进行考核。但在现实中,一方面治理层又可分为股东和董事会两个方面,而管理层中,又有很多人是董事会成员,这样的结果往往演变为董事会聘请审计机构对董事会成员所在的管理层进行审计考核,其效果往往是大打折扣,甚至演变为粉饰业绩,或者大事化小,这也是近年来许多公司业绩造假、审计机构同遭诟病的重要原因”,王玉臣表示,而从国企央企来看,恰恰可以规避这一点,因为各级国资委作为国企、央企出资人,是机构化的股东,相对于国企的董事会成员和管理层成员,是独立的一方,因此可以逐步建立由各国企央企的上级单位聘请审计机构的机制,以保证审计的公允性、独立性、真实性。

此外,王玉臣建议,除了常规的监督审计以外,由于中储粮实行轮换购销制度,粮食流动性大,还需要加强对现场储备粮数量和质量的抽检,建立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机制。

魏昌东表示,“对于中储粮而言,国家监管设置的安全阀压力点要更加低一点,制度建设要更加严格、更加完善、更加系统、更加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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