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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家嘴集团因土地污染索赔100余亿事件相关主体所涉法律风险浅析

编辑:金诉律所发布时间:2023-11-08
 

据悉,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公司)指定其控股子公司上海佳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湾资产)、上海佳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二实业)组成联合体,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联合竞得苏钢集团挂牌出让的绿岸公司 95%股权,绿岸公司名下的主要资产为位于苏州高新区苏通路北、苏钢路东的17块土地使用权。而后,陆家嘴集团即对相关地块进行报批、开发、建设、销售......其中涉及商业、住宅、教育等配套多项目同步开展。然而,在相关项目如火如荼进行过程中,却发现前述地块存在严重的土地污染,相关项目也随即暂停,陆家嘴公司、佳湾资产、佳湾实业也是作为共同原告一纸诉状以侵权纠纷将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钢集团)、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作为共同被告,索赔100余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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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事件中,前述公司起诉索赔的原因主要是其对建设项目所在土地存在的污染问题可能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而此事件中的苏钢集团、鉴定机构等也会由此产生相应的法律风险、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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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陆家嘴集团而言,根据目前的资料,其在案涉地块中建设规模大、项目类型多、资金投入更是不菲,而相关项目在建设、竣工、销售等各环节发现所在土地存在严重污染,建设暂停、竣工验收不合格、销售中止、整改修复、重新鉴定等都是陆家嘴集团正在或者后续需要面临的问题。而在这背后,仅在民事责任方面,就存在着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和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等各类合同的违约风险。合同是相对的,虽然土地存在污染,但是施工企业进行了施工建设,依旧需要支付工程款。而且,如果合同履行出了问题,依旧需要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如果开发的楼盘已经对外销售了,而最终这个房子没法投入使用,或延期交付,作为开发商,恐怕还要承担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或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等。

就苏钢集团而言,苏钢集团挂牌出让绿岸公司 95%股权,在后续随着案涉污染地块污染时间、污染范围、污染程度等全面的调查与评估,如果苏钢集团在出让时即对相关地块土地污染情况知情、有知情的义务但没有履行、知情但故意隐瞒等,不仅可能会对之前的合同效力产生影响,也会面临相应的违约责任,而对陆家嘴集团需要承担的损失等,陆家嘴集团也有权向苏钢集团进行追偿。

就鉴定机构而言,如果对案涉土壤污染情况存在鉴定造假的情况,其面临的法律风险及责任则一是会涉及民事赔偿风险,并可能会与苏钢等主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是会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可能会面临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相应资质等行政处罚;三是如果情节严重,相关责任人员还可能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总之,相关责任主体需要面临的法律风险和承担的法律责任都需要在该事件详尽调查后进行确定,而在明确相关主体需要承担的责任之外,同步尽快对目前的土地污染问题治理、恢复项目进程,才能尽量让各方主体减少、或者免受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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